第二十三届“化学育苗基金”暨“化学拔尖计划创新科研基金” 暨第十七届“化工育苗基金”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9     浏览次数:次   

第二十三届“化学育苗基金”暨“化学拔尖计划创新科研基金”
暨第十七届“化工育苗基金”立项通知


为搭建本科生科研训练平台,提高本科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化学化工学院启动第二十三届“化学育苗基金”暨“化学拔尖计划创新科研基金”暨第十七届“化工育苗基金”项目,用于鼓励本科生参加课外科研训练。具体实施方法及细则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主要面向化学化工学院2023级本科生;其他年级如有意向,可破格申请。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半,项目应保证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结题。

每个项目申请人为1-2人。申请人主要基础课程没有重修现象,其他课程重修不超过2门,各门实验课成绩达到良好或B-以上(含良好或B-)。


二、资助金额

每项获得4000元项目基金的启动费。中期检查后若进展突出,可在此基础上申请追加经费,经考核获得优秀者可追加2000元经费资助。经费由导师课题组统筹使用。


三、完成时间

 20256月~202612


四、程序与要求

 1. 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申请者可按照兴趣与导师联系相关项目,也可根据学院提供的项目与导师联系。在提交申请书之前,学生须与导师进行不少于三次的交流,并有累计不少于一周的预研。

 2. 育苗基金暨化学拔尖计划创新科研基金申请表(从化学化工学院网页、团委飞扬网下载)于202552712:00前提交。纸质版交给同安二102室郑淑真老师,电话2188578,并同时填写共享文档。

【腾讯文档】第二十三届化学育苗基金&第十七届化工育苗基金项目立项申请收集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Vd4dFh0RmhhUGNF

 3. 评委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届基金的资助项目。

 4. 立项正式公布后,获得资助者需向导师汇报,并与学院签订项目责任书。

 5. 须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结题汇报。

 6. 如需更改基金题目,须在中期检查前提出书面申请。


五、项目管理

1. 学院将不定期对基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2. 评委会通过结题答辩评选出基金的各类奖项,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3. 获准结题的项目,完成人获创新学分。

4.推免直博生、硕士研究生时,学生可优先选择自己基金课题组的导师。

5. 学院将按照条例对所发表的论文进行奖励。

6. 申请者在期限内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投入不足导致基金无法结题,停评奖学金一次。

7.同一项目不允许同时获育苗暨化学拔尖计划创新科研基金和大创项目立项。申请人不能同时担任育苗暨化学拔尖计划创新科研基金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


 附件1: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育苗暨化学拔尖计划创新科研基金申请书.doc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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